您当前位置: 饰品市场网 >> 综合资讯 > 详细信息
玩具出口马来西亚7月起需附合格测试证书
相关专题: 国际市场  发布时间:2010-12-10
资讯导读:马来西亚近日发布通告,将《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和《2009年消费者保护(安
马来西亚近日发布通告,将《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和《2009年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的过渡期延伸至2010年7月1日。从7月1日起,只有附带测试报告的玩具才能在马来西亚销售。

玩具(资料图片)  按新规定,玩具生产商应按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要求的格式以合格证书(CC)的形式向保障部提交声明,声明内容包括该玩具已经过测试,符合规定的玩具安全标准,即已符合《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2009年消费者保护(玩具安全标准)法》、《2009年消费者保护(安全标准认可证书和合格标志)法》,以及海关(禁止进口)法令。值得注意的是,马来西亚接受IS8124系列和EN71系列作为同等标准,并且认可ASTMF963-08为国际玩具安全标准。

  检验检疫专家指出,广大玩具生产商应积极做好应对工作,尤其是要做好与出具测试报告的实验室的合作事宜。产品测试需在马来西亚国内贸易合作和消费保障部认可的实验室或依据ILAC和APLA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有条件的达到规模生产的企业可自行设立企业内部实验室,以求最大限度降低检测费用。(编辑:小李
来源:中外玩具礼品网   编辑:admin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