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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饰品厂使用童工被重罚 核实员工身份很重要
相关专题: 饰品行业  发布时间:2012-01-16
资讯导读:我也是无意间听说,他们俩还未满16周岁,应该是童工。知情者说,女孩名叫小雨(化名),男孩名叫小鑫(化名),分别是去年5月和9月进厂上班。 

“我也是无意间听说,他们俩还未满16周岁,应该是童工。”知情者说,女孩名叫小雨(化名),男孩名叫小鑫(化名),分别是去年5月和9月进厂上班。

在知情者的指引下,记者进入这家饰品厂,并见到了正在做手工活的小雨和小鑫。小雨的长发染成了黄色,看上去挺成熟;而小鑫则是一副稚气未脱的样子。闲聊中,小雨和小鑫透露了个人信息:小雨是贵州人,出生于1996年2月;小鑫是河南人,出生于1997年2月。

“我们不想继续上学了,父母在义乌打工,我们在家也待不住,就出来赚钱了。”小雨说,企业主薛某为人挺好,没有随意克扣工资,每个月能赚到2000多元钱,美中不足的是上班时间太长。

  【部门调查】

  拟从重罚款3.5万元

记者将掌握的情况反馈给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厂进行查处。

经调查,这家成立于去年5月的饰品厂在管理上极不规范。企业招聘时,不仅没有审核员工身份信息,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建立考勤制度。

小雨和小鑫分别于去年5月和9月招聘进厂,工作岗位是普工,工资待遇按件计酬。小鑫曾中途离职,最近刚返回工厂上班。身份证显示,小雨今年未满16周岁,而小鑫则未满15周岁。截至案发,该厂尚拖欠小雨去年5月和11月的工资,共计2300余元。

“你难道不知道他们是童工吗?”执法队员质问薛某。

“我是真不知道啊,他们看上去挺成熟的。因为工厂缺人,我就收下了。”薛某觉得自己挺“冤枉”:“我对他们可好了,小鑫才做了1300多元的活,我就发给他2100元钱。”

根据《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义乌市劳动部门拟对薛某罚款3.5万元。

【温馨提醒】

  企业招聘要严把身份审核关

义乌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丁国嵘表示,《劳动法》严禁企业招用16岁以下的童工。如果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针对当前少数企业疏于管理,极易违法使用童工的现状,丁国嵘提醒广大企业主,招聘时一定要建立招工核查制度,严把身份审核关。在招录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检查其真实性,以防招用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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