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一些小商品市场,随处可见喜羊羊、灰太狼、虹猫蓝兔等国产动漫形象,而大多数都是没有任何授权的盗版产品。2008年至今,上海一中院共审结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纠纷24件,其中有21件为动漫衍生产品侵权,占比87.5%。不法商家生产的产品有玩具、服装、游戏、食品、度假卡、抱枕、储钱罐、手机挂件、扑克牌……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制作的《大闹天宫》是中国动画的传世之作,美猴王孙悟空的银幕形象成为经典。然而,美猴王孙悟空竟被擅自印在童鞋上,并畅销海内外,上海美影厂怒将广东、上海的五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余万元。经过审理,上海一中院判令三家被告公司赔偿上海美影厂50万元,并停止侵权。
在一款价格为12元手机游戏中,深受孩子们喜爱的喜羊羊也被侵权。去年8月,上海某公司擅自利用喜羊羊、美羊羊及红太郎的形象开发手机游戏《喜羊羊与灰太狼》并提供该游戏在手机客户端的下载,被权利人广东原创动力公司起诉。最终,喜羊羊的“亲生父母”获赔1.8万元。
“动漫衍生产品具有附加值高、侵权成本低等特点,成为各类侵权行为的主要侵犯对象。”上海一中院胡振远法官说,与传统的著作权纠纷相比,动漫衍生产品的侵权更为隐蔽,甚至仿冒的是一些细节。一些不法分子为了避开著作权保护,往往会选择一些细节进行抄袭和仿冒,如卡通片中的刀、剑等兵器,但由于这些“零部件”没有被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以即便明知被仿冒了,也难以认定构成侵权。
权利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意识不够,也是动漫形象屡遭侵权的原因之一。当前,动漫企业未把知识产权纳入统筹规划中,如仅对动漫形象进行著作权登记而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注册仅针对单个类别、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仅针对单种产品、忽视商品包装与装潢的许可和宣传等。上述漏洞往往为侵权人利用,从而引发争议。
此外,不少侵权人存在明显的“搭”知名动漫形象“便车”的动机。当权利人仍埋首动漫创作时,侵权人已开始恶意抢注、生产相关动漫衍生品,谋取巨额利润。如“蜡笔小新”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侵权人即未经权利人许可,抢先注册了“蜡笔小新全身像”图形商标,在服装、童鞋等商品上广泛使用。
“动漫企业应树立著作权、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的全方位立体保护意识。”胡振远说,应在前期就做好规划,及时进行多个类别的商标注册和多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尽可能扩大许可使用的范围。同时要完善动漫产业链条,压缩恶意侵权空间。以广东奥飞动漫为例,去年5月至今,该公司在上海一中院共提起14起维权诉讼,在已经审结的11起案件中均获胜诉。权利的有效保护,就得益于奥飞动漫从内容创作、品牌授权、媒体传播到产品设计、市场营销等各阶段对其产业链的完整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