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孙先生在辽宁省瓦房店市某超市购买了一件价值1885元的上衣,他到收银台交款时看到一则告示:“凡购物满50元即可获赠手机链一条”,于是就按照提示到超市二楼领取手机链。超市服务员告诉他购物满50元的顾客还可参加超市正在举行的有奖销售抽奖活动。孙先生禁不住诱惑,随手摸了一张奖券,服务员看过后说恭喜他中了一等奖,奖品就是“享受一折优惠购买超市一楼首饰品专柜内任意一款首饰品”。
在超市服务员的引导下,孙先生来到首饰品专柜前,几经挑选后花1.388万元买了一块标示为和田玉、标价为13.88万元的包金玉坠,准备送给妻子,给她一个惊喜。没想到妻子看过后说玉坠品相不好,外面包金也不像真金像镀金,并责怪孙先生粗心大意买了假货。
孙先生并不认同妻子的说法,认为该超市店大业大,又是连锁店,所出售的首饰品质量应该不会有问题,但又不敢确信。半信半疑的他找到当地珠宝鉴定机构对此件玉坠的质量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这块所谓的和田玉坠实际上为黄蓉玉(南阳玉),玉坠外面的包金不是真金而是镀金。孙先生如梦方醒,意识到自己贪小便宜吃了大亏,陷入了超市设置的欺骗性有奖销售陷阱,于是向瓦房店工商局做了申诉举报,希望工商执法人员能够帮他维权。
工商执法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某超市进行现场核查,找到相关当事人约谈。经查,该超市举行的所谓有奖销售抽奖活动,并无奖品,更无奖金,而是以“享受一至九折优惠”为诱饵,诱导中奖消费者到该超市一楼首饰品专柜购买质次价高的首饰品。此前,孙先生享受一折优惠,花费1.388万元购买的所谓和田玉玉坠实际上为黄蓉玉(南阳玉),项坠外面的包金并不是真金,而是镀金,商家的实际进货价仅为160元。
鉴于该超市在举办有奖销售活动中对所设奖的种类、奖品数量、质量、提供方法等作虚假表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构成了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瓦房店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责令该超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为消费者孙先生退货、返还货款的同时,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并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