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员工见财起意 偷走近百万黄金首饰
资讯导读:3名航空公司员工见财起意,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客户托运的黄金首饰价值近百万元,最终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日前,3名被告人因盗窃罪
3名航空公司员工见财起意,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客户托运的黄金首饰价值近百万元,最终东窗事发,锒铛入狱。日前,3名被告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宝安法院判刑,并处罚金。
航空货运站肆意盗窃
据查,2012年5月13日20时许,作为×航深圳分公司货站拉货班押运员的周某到货物存放区办公室向拉货班出仓员王某岭领取ZH6358航班托运货物的出仓单,看到出仓单上有一票“急件”货物,便对王某岭说此“急件”可能比较贵重,并告知王某岭其欲盗走该件货物,让王某岭在出仓单底单上不要写其与货站司机林某的名字。后王某岭在底单填上押运员李某保和司机冯某的名字。
周某、王某岭、林某一起到南航货物存放区核对ZH6358航班货物,找到此“急件”货物,周某将该货物放到拖车最尾拖卡遮盖货物的防雨布上。然后,周某将“急件”搬到离休息室不远的电机泵房附近,并多次利用休息时间撬开“急件”货物,把木箱里的黄金首饰抛到围栏外。周某下班后,到电机泵房围栏外拿走黄金首饰。2012年5月14日上午,周某将盗来的黄金首饰交予其妻梁某带回河南老家。经鉴定,该批黄金首饰重2445.75克,价值人民币97万余元。
盗贼家人主动上缴赃物
周某的父亲、弟弟于2012年6月11日发现藏匿在河南老家楼梯杂物间的黄金首饰,于次日将全部黄金首饰交给警方。同年9月27日,周某在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西城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王某岭、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周某策划、组织并直接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王某岭、林某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据此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岭有期徒刑3年,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来源:法律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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