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服装须标“a类” 济南市产品质量检验院纤检室主任石金娥向记者介绍,2012年起,修改版的《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开始强制施行。在新国标里,婴幼儿纺织品这一定义中“婴幼儿”的年龄从0-24个月扩大到了0-36个月。也就是说,三岁以内(或100cm及以下)儿童的服装必须满足最高安全技术类别a类的要求,而对不符合新标准的纺织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石金娥说,根据安全技术类别,我国的服装被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要求最高,可供婴幼儿穿着,b类属于可以直接接触皮肤的衣物,c类衣物属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婴幼儿之所以要求是a类,是因为a类技术指标要求更严格,服装更安全。”石金娥说,“a类服装对皮肤刺激性更小。” 同时,石金娥介绍,服装产品吊牌上必须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含年份),并按gb18401-2010标准要求标明产品执行的安全技术类别。也就是说,服装上必须标注上“婴幼儿用品、gb18401-2010a类”这类字样。 有些竟用过期标准 那么,市场上童装执行情况咋样呢?27日,记者对历山路和泉城路上的共十家童装品牌店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发现,婴幼儿童装吊牌标注情况可谓五花八门。 在历山路婴贝儿店内,门口处悬挂着一排正在打折的婴幼儿棉衣,记者看到这款时尚前沿系列的连帽棉衣标签上只标明了产品的执行标准是:gb/t2662-2008,产品基本安全类别为a类、婴幼儿外出服,却未明确标出gb18401-2010字样。 而在婴贝儿(世贸店)内,在西侧门口附近悬挂着的一件军绿色的minizaru卫衣,型号100cm,安全技术类别却为b类,按照新国标,这件衣服属于标注不规范。 在世贸广场三楼孩子王店,小数点柜台那销售的童泰服装的吊牌上,仅标注了品名、货号、号型、成分及执行标准,对于安全技术类别等却毫无显示。 在小丹佛尔品牌柜台处,挂在显眼位置的彩点背心睡袋,其吊牌上标注的安全检测标准居然是gb18401-2003,而这是新国标出台前的标准,石金娥表示,这属于过期标准。 不少商家打擦边球 那么,市场上童装执行情况咋样呢?27日,记者对历山路和泉城路上的共十家童装品牌店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发现,婴幼儿童装吊牌标注情况可谓五花八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商家似乎在有意躲避100cm这个标杆。“最小的号码是105cm的。”在一家进口品牌童装店内,其所有服饰都是b类、c类,因为他们的产品已经超出100cm。同样,在太平鸟童装店内,最小的号码从110cm开始,羽绒服全部标注c类,毛衣、衬衣等标注为b类。 但当记者询问,自己的孩子才2岁,能否穿这些衣服时,对方表示,“没问题,可以穿。棉质的衣服不用分a类还是b类。” 在优衣库店内,记者发现,所有100cm以下的服装统一归集在一个货架上,标签上的标注很齐全。但一超过100cm,就跟成人服装一样,悬挂或摆放在一起售卖,吊牌上标注的是b类或c类。 那么商家的做法是否符合规范呢?石金娥认为,这种做法虽然符合新国标规范,但其实也是欠妥的。现在3岁以内的孩子身高可能达到110cm,虽然还属于婴幼儿,但是购买的衣物却按成人标准考核,因此建议以后修改标准时,将身高范围扩大。